文物收藏单位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文物商店或者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专业人员变更从业公司的,需提交原公司同意解除合同的证明文件。被开除公职或者吊销拍卖师资格证书未满五年的,或者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拍卖师。

拍卖企业具备的条件?拍卖企业的设立条件和资质,现在小编就来说说关于拍卖企业具备的条件?下面内容希望能帮助到你,我们来一起看看吧!
拍卖企业具备的条件
拍卖企业的设立条件和资质
一、一般拍卖企业的设立条件
《拍卖法》 第十一条:企业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必须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务的部门审核批准。拍卖企业可以在设区的市设立。
第十二条:企业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和章程;
(三)有与从事拍卖业务相适应的拍卖师[1]和其他工作人员;
(四)有符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
(五)符合国务院有关拍卖业发展的规定;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文物拍卖企业的设立
《拍卖法》第十三条: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的,应当有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有具有文物拍卖专业知识的人员。
《文物保护法》第五十三条:文物商店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设立,依法进行管理。
文物商店不得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不得设立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
第五十四条: 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的,应当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拍卖许可证。
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不得从事文物购销经营活动,不得设立文物商店。
第五十五条: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文物商店或者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
文物收藏单位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文物商店或者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
禁止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的文物商店或者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
除经批准的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
二、文物拍卖许可证的取得
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对申领和颁发文物拍卖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文物拍卖经营范围按品种分为以下三类:
1、陶瓷、玉、石、金属器等;
2、书画、古籍、邮品、手稿及文献资料等;
3、竹、漆、木器、家具、纺织品等。
根据文物市场现状、为保护古遗址、古墓葬等不受破坏,对经营第一类文物从严控制。现未从事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申领许可证,暂批准其经营第二、三类文物或第二类文物。
(二)文物拍卖许可证的核发
1、申报程序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将初审合格材料汇总后,统一报送国家文物局。
(2)国家文物局对符合条件的拍卖企业,颁发《文物拍卖许可证》,并在新闻媒体发布公告。
2、所需材料:
(1)申请报告;
(2)《文物拍卖许可证申请表》;
(3)《文物拍卖专业人员资格申报表》(其中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意见须由专业人员所在地文物部门出具);
(4)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副本复印件;
(5)商务部门核发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
(6)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注册资金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8)五名以上取得高级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的文物拍卖专业人员职称
证复印件(须加盖原单位人事部门公章)、退休证复印件、聘用合同复印件、专业人员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出具的该文物拍卖专业人员非国家、省、市级文物鉴定会(组、站)委员及非参与文物商店销售、文物拍卖标的审核、文物出入境审核人员的证明;
(9)以上材料未注明复印件的均为原件,需一式三份整理成册。
三、拍卖企业第一类文物拍卖经营资质的取得(一)企业申报条件
1、取得第二、三类文物拍卖经营资质3年以上;
2、依法成立、连续正常经营且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3、拥有与其申请变更的经营范围(含陶瓷器类、玉石器类、金属器类)相适应的文物拍卖专业人员。
(二)文物拍卖企业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1、申请第一类文物拍卖经营资质的报告;
2、近3年来的文物拍卖业务工作报告;
3、近3年来的拍卖纪录(可报电子文件);
4、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对近3年来文物拍卖活动核准文件的复印件;
5、《文物拍卖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6、工商部门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涵盖陶瓷器类、玉石器类、金属器类的《文物拍卖企业专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8、文物拍卖企业与取得《文物拍卖企业专业人员资格证书》人员签订的劳动关系合同复印件。专业人员变更从业公司的,需提交原公司同意解除合同的证明文件。
[1] 《拍卖法》第十五条:拍卖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和拍卖专业知识;(二)在拍卖企业工作两年以上;(三)品行良好。被开除公职或者吊销拍卖师资格证书未满五年的,或者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拍卖师。
